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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点|医师自愿救助不担责,激励专业力量见义勇为
我国打算立法澄清医生不负责公共场所的自愿援助。 8月13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闻发言人臧铁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,《医生法》草案(三稿)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国会本月进行审议。给受助人造成损害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。
在大众的印象中,医生群体以专业的技能肯定会在紧急救援方面有比较大的优势。许多人可能还认为必须救出医生是理所当然的。鼓励。但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。现实中,一些救援行为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,因此可能会产生争议。普通民众和医务人员都会面临这样的风险。正是考虑到风险,在以往相关法律法规中,没有专门的义正条款,医生也没有因为职业而受到特殊待遇。
显然,过去缺乏法律规定并不是不鼓励正义行为,而是因为在风险处理和责任界定上缺乏针对性的安排。改善这方面的工作意味着法律规定。必须有相应的设计。这背后的原因非常简单。救人未必能救命,但不救人的后果往往更严重。一方面,可能会失去生命,这是一种直接的损失。另一方面,没有人敢抢救信号。也是非常消极的,会对社会公德产生不良影响。
近年来,外界对义勇条款的呼声很高,民法典对此作出了回应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专门设立了“好人条款”,即受援人因自愿紧急救援而遭受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这意味着,解除勇于正义的后顾之忧,有利于激发人们参与救援的积极性。回到医师组,既然民法典专门规定了“好人条款”,那为什么还要对医师组做特殊规定呢?
医师也具有普通人的地位,民法典的规定显然也适用于这个群体。 《医师法》中“好人条款”的初衷大致有两方面:一是与民法典相衔接。作出的规定;第二,基于医师群体的特殊性,旨在鼓励他们参与紧急救援。
从日常经验不难判断,医生组的参与救援更加让人放心。这就是为什么在需要救援的时候,经常会叫医生组,在商场、高铁等。在公共场合,广播公司经常寻求医务人员的帮助。但抢救永远不是100%肯定的,这也意味着,即使是医生抢救,也无法避免相应的风险和纠纷,即使法律层面会在这些纠纷中主张勇敢的一方。
南方都市报提到了近年来发生在火车上的典型案例。 2019年3月17日,在柳州开往南宁东的列车上,乘客陈博士在车内听到了紧急呼叫。同程乘客出现腹痛,纷纷赶到事发地点抢救。但治疗结束后,售票员让陈医生出示医生卡。陈医生说他没有带医生证,售票员要检查她的身份证和车票,拍照留存,并让她写一份情况说明,留下她的具体联系方式,签名并画。
事件被媒体曝光后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同时,南都报道也注意到,部分案件存在纠纷,医生的抢救造成了相应的后果并遭遇赔偿。这些案件都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。既然有了“好人条款”和医法草案待审,社会观念是否会发生相应的变化,还有待观察。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一样,纠纷可能在所难免。现在法律变了,社会要适应这样的安排,享受它带来的便利,承担可能出现的问题,尤其是被救助方可能不得不承担。对应风险,合理处理抢救不成功。
在解读医生的救援行为时,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,医生虽然在非医疗环境下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,也是一种做法,但本质也是一种“理由”。 .诚然,社会对医师群体的期望更高。这是正常的心理,但不可能按照医院的运作标准来限制他们的行为。施救者所处的环境和医生使用的资源不再具有医院的大体背景。这些客观条件都意味着,医生的抢救只是一种紧急行为,仅仅因为施救者是医生就向施救者求婚并非不现实。当然,不能因为他们的特殊地位而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《医师法》提出鼓励医师见义勇为、勇于担当,符合社会各方的期待。愿白衣天使成为医院外拯救生命的英雄。
(来自《南方都市报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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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《航空航天医学杂志》 网址: http://www.hkhtyxzz.cn/zonghexinwen/2021/0816/178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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